課程內容:貪污治罪條例
在半世紀不變的台灣官場文化中,貪污治罪條例的適用成為這一兩年來國內刑事司法所著墨的核心。姑且不論其政治因素如何,就某一個角度而言,貪污治罪條例有機會成為刑事司法著墨的核心,並不是壞事。我們藉著實際的事件,可以有機會生動的檢視關於貪污犯罪的法律問題,包括從基本法益概念的釐清,對於各犯罪類型規範在刑法理論上正當性的懷疑,以及技術性的解釋問題。由於此一議題可以說是涵蓋刑法總則全部的基本理論問題,所以我們選為本學期討論的題目。
1. 對於貪污的社會與歷史觀察
2. 貪污治罪條例的保護法益(§1)
3. 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概念(§2)
4. 境外行賄罪(§11-2)立法理由
5. 重大貪污犯罪(§4,§5)之「重大」概念理由
6. 「職務上之行為」、「職務上之機會」(§5-1-3,§5-1-2)的認定
7. 「違背法令」(§6-1-5)的認定
8. 「獲得利益」(§6-1-4,§6-1-5)的認定
9. 「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」概念及理由(§6-1-5)
10. 包庇(§13,§14)行為人的共犯關係
11. 貪污犯罪主體(共犯)問題(§2,§3)
12. 贓物(§15)定義及洗錢防制法關係
13. 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瀆職罪章的關係
|